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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顾客天猫购物获补偿金 网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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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消费者原女士在天猫购买了一台电烤箱,后因不满意要求网店7日无理由退货,但网店却以网购平台已经动用“天猫基金”支付消费者损失为由拒绝退货。

  据了解,原女士家住秦皇岛,不久前她在天猫网上买了一台电烤箱,价格为850元。但收到商家寄来的电烤箱后,原女士觉得不太满意,就申请7日无理由退货,但网店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原女士随后与天猫客服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维权。由于原女士是天猫网的高级别客户,天猫网通过“天猫基金”,直接对原女士提供了850元的补偿金。在收到补偿金后,原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她认为自己只是想所购物品退掉,网店并未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定义务。原女士再次与网店联系,对方以天猫网已经赔偿损失为由,再次拒绝退货。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原女士投诉到了通州工商分局。

  由于该网店属于通州区的一家科贸公司所有,通州工商分局宋庄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该公司,找到了其负责人。负责人声称,天猫网已经赔了钱,消费者的损失已经得到了补偿,若是再为原女士办理退货手续,消费者就会因此而“赚钱”。工商人员又致电天猫网客服,客服代表答复称,为了防止因与第三方网店产生的消费纠纷造成高级别消费者流失,天猫网专门设置了“天猫基金”,目的是为了挽留高级消费者继续在该平台消费。原女士所收到的850元是“天猫基金”支付的,并非先行赔付,与卖给原女士电烤箱的网店无关。

  工商人员认为,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7日无理由退货。原女士购买电烤箱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退货,经营者应当无任何理由为原女士办理退货手续。经过调解,该网店答应为原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退还原女士的850元购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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