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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界] 网民呐喊:开心网争端 在残酷中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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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媒体披露:开心网kaixin001.com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kaixin.com不正当竞争,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开心网在诉状中称,千橡在网站名称、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相同,其首页设计风格也与开心网极其相似,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鄙视做了山寨版开心网的陈一舟一千次、一万次,已经有很多人为此激动过很多次,包括一些有名的博客、记者、编辑、从业人员都如此鄙视过。但是,活在众人唾沫中的千橡山寨版开心网不也一直在做,而且越搞越大。所以,道德不解决问题。

  回到法律层面,能不能解决两个“开心网”并存的问题。“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这可不能是某个互联网公司专属的权利,否则,世界上只有一个门户、一个搜索、一个BBS。如果这个说法成立,腾讯可以告遍所有互联网公司,或者所有互联网公司告遍腾讯。

  问题的根本,还是品牌和名称,而不是网页和功能。即便,千橡的开心网输了公司,把网页改得不同,完全不一样,但是一样还是叫“开心网”,kaixin001.com一样毫无办法。

  开心网起诉山寨版开心网的是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认定何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法官要解决的问题很简单:1、“开心网”名称、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归属于哪个公司?2、如果不能确定权利归属,“开心网”名称、网页设计等等是否是知名商品或服务。

  官司判下来,还是不能最终正本清源的话,打官司,做PR宣传能够达到一定目的,但是如果法律手段不能彻底解决核心问题,如果用户还得问“上的哪一个开心网”,客户还得问“投的哪一个开心网”,程炳皓的烦恼还是没止境,陈一舟的名声也不能止跌。

  如果有个网站必须得改名,陈一舟大概是不会把自己网站叫做“假开心网”的,程炳皓不妨把自己的改成“真开心网”,当然这是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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