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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佼观点】对于“复制”这个问题,腾讯好比是上了一辆没有刹车的高铁,一切都由不得自己,它只是按照惯性,这么奔跑着,奔跑着。
计算机世界《“狗日的”腾讯》再次将“全民公敌”一词晒了出来。Keso认为,国内互联网发生的事,是“大山寨挤垮小山寨”,“很多都是从美国抄来点儿东西,又被腾讯抄了一下而已”,甚至认为“与其成为没有底线的草寇的人质,还真不如让腾讯这样的公司来一统江湖”。
我部分认同Keso的观点。他的逻辑大概是,问题的部分本质的确在于——你是做小姐的,我也是做小姐的,大家都出来卖,站街的就不要骂天上人间头牌了。但Keso犯了几个错误,最大的问题就是,他在文中对“创新”概念的理解过于狭窄。
1、创新=专利?
Keso列出了腾讯、Google、Yahoo、Amazon四家公司的专利数据对比,试图证明:腾讯其实是一家很有创新力的公司,不输于国际巨头。我想先指出其中的一个小小纰漏:Google是一家全球化公司,它在本地市场的专利查询需要用本地化关键词,在SooPAT库中检索“SQR:(google)”无法完全涵盖Google的所有专利。
当然这不是关键。即便按照Keso的逻辑,比专利,我想应该对比的是腾讯持有专利数量与腾讯复制的国内互联网公司持有专利数量的总和,否则是不公平的。这一对比的结果我没有具体统计,但腾讯肯定会输掉。此外,还有一点需要考虑:对于初创的小互联网公司来说,他们往往没有很强的专利保护意识,也没有太多人力物力资源来申请专利,他们将更多的时间放在了产品打磨、市场培育上,实际应该具备的专利数量比查询结果更大。
2、创新=产品模式?
没错,中国多数流行的产品模式都抄自美国,即所谓的“C2C”(copy to China),但对比twitter和微博就可以看出,两者存在极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到底是不是创新,这个我不好说,关键还要看用户是否买账。但如Keso的逻辑,将产品模式的拷贝完全等同于抄袭,有些过分了。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连Internet本身就来源于美国国防部的网络,那其他国家根本就谈不上创新,只不过是一种“加工”而已。
3、创新=产品?
让我们再退一步,即便如美团网等抄得一模一样的产品(连LOGO、UI布局、代码可能都一样),就不具备了创新的可能么?产品仅仅是一方面,实际上腾讯被视为“全民公敌”的真正原因并非它复制其他公司的产品,而在于它让创业公司耗费了大量精力试错、市场培育,自己却最终摘得了胜利果实。这就好比,在一片荒芜的土地中,农民开荒、拓土、修渠、施肥,本想等待播种秋收,却被拥有机械化、科学种植的地主占尽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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